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,充分发挥江苏省卫生监督协会整体功能,适应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等有关规定,近期协会制定了《江苏省卫生监督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修订版)》,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申报。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(国标委发〔2024〕34号)规定,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工作,按要求提交自评信息和相应佐证材料。